码上金陵,优惠出行

交通一卡通章程(暂行)

根据苏客联办发【2015】4号《关于明确交通一卡通卡片发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方便市民跨市出行,江苏省即日起发行交通一卡通。交通一卡通是经江苏省城市客运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授权发给市民用于在全国256个城市多领域应用的智能型集成电路卡。

一、申领

1、凡自愿遵守本章程的个人可到发卡机构指定网点申办交通一卡通;也可通过指定线上渠道办理,

2本章程中所指卡片包括但不限于:金陵通卡、滴胶卡、可折卡、迷你卡、带版权样式的卡等。产品价格以实际销售价格为准。产品质保期1年, 从办理之日起计。

二、智汇钱包

1、智汇钱包是实现小额便捷支付功能的电子钱包,电子钱包不记名、不挂失;

2、持卡人可通过发卡机构人工窗口、自助设备等指定渠道进行钱包充值,可以用现金、借记卡、支票、银行转账等方式支付,不得使用信用卡充值;或通过指定线上渠道进行充值。

3、每次按50元的整数倍充值方式,单张卡最高充值额为1000元。

4、钱包余额可赎回,需收取10%手续费,赎回使用原路径退回方式,由发卡机构将赎回资金退至原充值账户。用现金或原充值银行账户已撤销的,赎回资金退至与持卡人同名的单位或个人账户。单张卡内余额在100元以下的,可退现金。

5、持卡人可携卡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机构指定网点查询最近一个月的交易明细。或通过指定线上渠道查询最近三个月的交易明细。

三、应用

卡片办理充值业务后可在各互通城市的公交、地铁、轮渡、出租车、公共自行行车等领域带有“交通联合”图片1.png标志的刷卡终端上使用。

四、卡更换

1、卡片不能正常使用时,持卡人携卡凭办卡时所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机构指定网点办理损换登记,填写《综合业务登记表》并签字确认,原卡由发卡机构收回;

2、持卡人办理损换登记后,可补办新卡,

3、卡片有弯、折、裂、破、洞、磨损、凹凸、火烧、水浸或其他人为损坏的,或超过质保期的,补办新卡需重新缴纳新卡功能服务费。

4、卡片在质保期内且卡面完好的,即无弯、折、裂、破、洞、磨损、凹凸、火烧、水浸或其他人为损坏的,发卡机构免费更换;

5、持卡人可在办理损换登记7天后,携卡凭办卡时所提供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损换登记时所填写的《综合业务登记表》(客户联)到发卡机构指定网点办理转值。

五、其他

1、本规定所述证件均指原件,其它无效;

2、该规定所述业务办理的指定网点详见市民卡公司具体通知;

3、交通一卡通只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出借和转让,不得利用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由此造成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一卡通卡片的发行机构有权对本章程进行修订,并到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5、对于违反本章程使用相关一卡通卡片的,发行机构有权暂停该一卡通卡片的使用。

6、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功能应用提供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7、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南京市市民卡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