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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的分类

预付卡分为记名预付卡不记名预付卡

1. 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2. 不记名预付卡是指预付卡业务处理系统中不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的预付卡。


02

预付卡的限额

1. 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 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 元

2. 中国人民银行可视情况调整预付卡资金限额。


03

预付卡的有效期限

1. 记名预付卡可挂失,可赎回,不得设置有效期限。

2. 不记名预付卡不挂失,不赎回,另有规定的除外。

3. 不记名预付卡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3年。


04

预付卡的实名制度

1. 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应使用实名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2. 单位有效身份证件包含但不限于:

(1) 营业执照(含三证合一的情况)

(2)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税务登记证

(5)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等

3.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含但不限于:

(1) 身份证

(2) 护照

(3) 港澳台通行证

(4) 军官证等

4. 此外,购卡方还需配合发卡机构提供以下信息:

(1) 购卡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2) 单位经办人姓名

(3)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和号码

(4) 联系方式

(5) 购卡数量

(6) 购卡日期

(7) 购卡总金额

(8) 预付卡卡号及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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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的其他事项

1. 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的,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的结算方式。

2. 不得使用信用卡购买预付卡。

3. 预付卡不得具有透支功能。

4. 发卡机构应当按照实收人民币资金等值发行预付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具发票。